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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基教一司关于务必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08:09:54 访问量:815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基教一司关于务必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宁教体卫办〔2016〕6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基教一司关于务必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注重防范学生溺水、维护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学校教育学生、提醒家长的责任。要对本地区、本学校学生防溺水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做出针对性的部署安排,确保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要不厌其烦、反复强调、时刻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不断强化学生防溺水意识。特别要教育学生懂得同伴溺水时的正确救援方法,防止发生群体性溺水事故。

三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通过告家长责任书、开家长会、家访、发送提示信息等手段,向学生家长宣传防溺水有关知识,提醒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周末、节假日和放学后对学生的监护,防止出现学生溺水问题。各学校必须要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复印件(见附2)原封不动的印送至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并回收带有骑缝章的回执,妥善建档保管。今后上报学生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

 

附件:1.教育部基教一司关于务必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责任的通知

      2.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附件2:

 

 

  • 附件(2个)
  • 通知.pdf (625kb) 下载
  • 一封信.doc (252kb) 下载
编辑:李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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